随着区块链概念的广泛传播,各类虚拟货币一时间充斥于新闻资讯或自媒体文章中。一些人也热衷于此,在“挖币”“炒币”中乐此不疲。但是请小心,当前一些犯罪分子,把虚拟货币作为跨境赌博支付、结算、洗钱的工具。
据平安湖北发布的消息,湖北省荆门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涉案金额达4000亿元,涉案人员超过5万人,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参赌人员交易全部用一种虚拟货币结算。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令人咂舌。
本期农商银行之声就和听众朋友们一同来了解虚拟货币赌博的危害,共同守护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顾名思义,是与实体货币相反的一种货币,它不打印在纸上或印在金属上,只存在于网络世界中。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4年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其并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可见,虚拟货币并不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具有国家信用,往往不被各国承认具有法定支付价值。
第一种,把虚拟货币当作赌博筹码和支付结算工具。有些赌博网站自己就收虚拟货币当赌资。赌客可以按照赌博平台给的方法,自己去买虚拟货币,然后充到赌博网站指定的账户地址,或者通过赌博网站自己搞的钱包APP来充值赌资。还有一些跑分平台会让承兑商提供银行账户收人民币,然后卖虚拟货币给赌客,转账之后虚拟货币就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了。
第二种,把虚拟货币作为赌博投注对象的杠杆合约交易。就是利用虚拟货币市场价格的涨跌来设置杠杆合约,这种方式让赌博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
第三种,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开发赌博应用。把赌博规则写成代码放在区块链上,这种方式看起来公开透明、不能篡改、自动执行、没办法干预,所以不少坏家伙就用智能合约来开网络赌场,坑人钱财。
第四种,利用 “区块链+游戏” 来实施赌博。比如说像 “赛马”“”“黑池交易” 这些 “游戏+区块链” 的项目,诱导咱们大量境内用户参与,让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赌博的陷阱。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等一系列组合拳的生效,传统的赌博洗钱渠道遭遇沉重打击,而虚拟货币的出现则为跨境赌博支付和转移赌资打开了新通道。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网络赌博就瞄准了区块链、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中介、工具被用于各类犯罪活动,例如洗钱、网赌、电诈等。
虚拟货币除了无实物状态、有价值、数字化储存、可支付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可兑换性、交易便捷性等典型的特征,不仅能够为违法犯罪提供更大的便利,还给刑事侦查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与障碍,使其更容易成为滋生一系列新型犯罪的肥沃土壤以及各种黑灰产业的优选性工具。
在技术方面,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让其不受外汇管制,逃避金融监管。分布式让其在全球任何网络节点活动,监管难度很大。虚拟货币由于双向匿名、点对点交易、便捷快速、全球流通、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特性,难以控制其资金流向,使其非常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商业方面,虚拟货币成功地利用了人们的投机心理,以“风口”“暴富”为诱饵,从而招募众多人员注册匿名地址,为其洗钱提供便利,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
农商银行之声温馨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因此,参与虚拟货币炒作,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而使用虚拟货币参与跨境赌博,更是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中陌生的“好友”赌博邀请、不法分子以金融投资为名开展的虚拟货币炒作行为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说辞,切勿相信虚假宣传,发现此类行为要及时报警。请了解赌博套路,认清赌博的危害和后果,不要参与。
此外,要留心炒作和使用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警惕虚拟货币平台或发行方“携款跑路”的可能性。参与金融投资要通过国家许可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低风险、高利润、高回报的虚拟货币炒作项目,以免遭遇诈骗,或沦为赌博犯罪分子的帮凶。